現(xiàn)在歸入公安部強制認證管理的防火窗和防火玻璃為隔熱型防火窗和隔熱型防火玻璃,而國家標準GB 16809-2008《防火窗》中,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都有隔熱型和非隔熱型之分(隔熱型的耐火性能根據(jù)耐火隔熱性時刻和耐火完好性時刻來確定其耐火等級;非隔熱型的耐火性能僅根據(jù)耐火完好性時刻來確定其耐火等級,對耐火隔熱型無要求)。
根據(jù)GB 50016-2014《修建設計防火標準》,非隔熱型防火窗和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在部分修建和場所能夠有條件的運用,如下:
1、在中庭進行防火分隔時,在設置主動噴水滅火體系進行維護的條件下,可采用耐火完好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墻;
2、步行街兩側(cè)修建的商鋪,在設置閉式主動噴水滅火體系進行維護的條件下,可采用耐火完好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墻(包含門、窗);
3、修建高度大于54M的住所修建,每戶應有一個房間外窗的耐火完好性不宜低于1.00h;
4、修建外墻上、下開口之間設置實體墻確有困難時,可設置防火玻璃墻,其中高層修建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好性不該低于1.00h,多層修建的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好性不該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好性不該低于防火玻璃墻的耐火完好性要求。
以上適用情形根據(jù)GB 50016-2014《修建設計防火標準》5.3.2,5.3.6,5.5.32,6.2.5等條文。
因而,未歸入強制認證的非隔熱型防火窗和防火玻璃,可通過型式檢驗的方法獲得市場準入資格合法出產(chǎn)和出售,市場需求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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